關于東預征2025-10號宗地
土地征收(收回)的公告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
一、項目名稱:東預征2025-10號宗地。
二、被征收(收回)土地位置:該地塊位于225國道西側,東至海南省國營島西林場國有土地,南至海南省國營島西林場國有土地,西至道達村委會集體土地,北至園區(qū)****
三、被征收(收回)土地單位和面積:該宗地被征地單位為新龍鎮(zhèn)道達村委會、海南省國營島西林場,面積共計 99.85畝。
四、該宗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qū)****點擊登錄查看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東方市****點擊登錄查看辦公室關于調整全市****
五、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險補貼標準按《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yǎng)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瓊府〔2013〕21 號)執(zhí)行。
六、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被收回國有土地單位對擬征收(收回)土地補償標準有申請聽證的權利,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guī)定》的規(guī)定,多數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需要聽證的,應在公告結束后 5個工作日內書面向新龍鎮(zhèn)政府提出聽證申請,逾期視為放棄聽證。
七、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不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該宗地上搶種農作物、樹木,搶建建筑物和埋墳等,違者將予以清除,不作任何補償。
八、該宗地所涉及的單位和個人務必于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 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到新龍鎮(zhèn)政府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并配合新龍鎮(zhèn)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征地補償、安置、青苗和地上附著物確認工作。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干擾阻撓該宗地的征收(收回)工作,違者將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理。
十、被征收(收回)土地所有權單位、使用權人或單位、青苗及地上附著物產權人或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的,其補償內容以征地實施單位的調查結果為準。阻礙、破壞征地工作的,將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東預征 2025-10號宗地宗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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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