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議方基礎信息
入圍供應商名單
二、采購項目信息
采購項目名稱:點擊登錄查看購買審計服務框架協議采購項目
采購項目編號:****
三、采購標的和入圍產品技術規(guī)格
(一)分包名稱:工程造價鑒定服務
(二)采購品目:工程造價鑒定服務
(三)采購標的:工程造價鑒定服務
1、標的名稱:工程造價鑒定服務
2、計量單位:戶
3、標的服務所屬行業(yè):其他未列明行業(yè)(包括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水利、環(huán)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è),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è),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等)
四、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方式
直接選定
五、使用框架協議的采購人,以及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圍
1.框架協議適用于以下采購人:
序號 | 采購人名稱 | 采購人所屬區(qū)劃 | 地址 | 聯系方式 |
---|---|---|---|---|
1 | 點擊登錄查看 | 省本級 | 山西省太原市**** | **** |
2.本框架協議適用于以下行政區(qū)域的采購人:
3.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圍描述:
山西省
六、資金支付方式、時間和條件
1.支付方式: 一次付清
2.支付時間和條件: 工作結束且向省總工會提交正式審計報告后,按合同價一次性支付。如未按要求完成受托業(yè)務,省總工會按政府采購合同約定扣減部分費用并列入省總工會黑名單,5年內不再選用。
七、采購合同文本
合同模塊文本:
查看合同模板
八、框架協議期限
本框架協議有效期為自框架協議簽訂之日起1年。
如本包件下期框架協議征集尚未簽訂,則經征集人書面通知后,本協議繼續(xù)有效,直至下一期框架協議生效為止。
九、入圍供應商清退和補充規(guī)則
1.入圍供應商清退規(guī)則:
入圍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簽訂框架協議的,取消其入圍資格;已經簽訂框架協議的,解除與其簽訂的框架協議:
1)惡意串通謀取入圍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虛假材料謀取入圍或者合同成交的;
3)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經采購人請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約定履行的;
5)框架協議有效期內,因違法行為被禁止或限制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
6)框架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十、合同授予非入圍供應商規(guī)則
采購人不可以將合同授予非入圍供應商
十一、協議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征集人的權利和義務
1、為本協議第二階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對本協議第二階段最高限價和需求標準執(zhí)行情況進行管理;
3、對本協議第二階段確定成交供應商情況進行管理;
4、在質量不降低、價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對入圍供應商因產品升級換代、用新產品替代原入圍產品的情形進行審核;
5、接受采購人對入圍供應商履行框架協議和采購合同情況的反饋與評價,并將用戶反饋和評價情況向采購人公開,作為第二階段直接選定成交供應商的參考;
6、公開本協議的第二階段成交結果;
7、辦理入圍供應商的清退和補充相關事宜。
(二)入圍供應商的權利和義務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入圍產品和協議價格向采購人供貨;
2、對本協議確定的委托代理商進行管理;
3、在質量不降低、價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對入圍供應商進行產品升級換代、用新產品替代原入圍產品;
4、對本協議履行情況和采購合同情況向征集人進行反饋與評價。
十二、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本次框架協議采購將使用統(tǒng)一的采購合同文本,采購人和供應商不得擅自改變框架協議約定的合同實質性條款; 2、協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因解釋、執(zhí)行本協議所發(fā)生的和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如果經協商在任何一方認為所需的合理時間內不能達成協議,則雙方同意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除了必須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解決的那部分問題外,協議其余部分應繼續(xù)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