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補疑
根據潛在投標人的提問及招標人要求,現對本項目招標文件作如下澄清、補充:
1、招標文件 第二章 投標人須知及前附表中“17.1 投標有效期:自投標截止日起90個日歷日。22.1投標保證金有限期:自投標截止日起90個日歷日。”
修改為:
“17.1 投標有效期:自投標截止日起120個日歷日。22.1投標保證金有限期:自投標截止日起120個日歷日?!?/p>
若此澄清與本招標文件或之前發(fā)出的澄清不一致,以此澄清為準。請各投標人收到此澄清后立即以電子郵件方式確認。
聯 系 人: | |
聯 系 電 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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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