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碧浪湖小區(qū)碧波苑162幢208室一年租賃權
掛牌價格 | 1.46 萬元/年 | 出租面積 | 總建筑面積約64.86平方米(含公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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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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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出租標的地址 | 湖州市碧浪湖小區(qū)碧波苑162幢208室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請聯(lián)系 丁女士|聯(lián)系電話:**** |
我方擬出租有權處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guī)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guī)則及規(guī)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yè)經營、行業(yè)、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xié)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若發(fā)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yōu)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xù)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guī)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湖州市聯(lián)合產權交易有限公司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tài) | 使用中(原合同于****)截止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證相關信息:浙(2018)湖州市****點擊登錄查看,聯(lián)系電話:****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1.46 萬元/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租金以實際成交價為準 |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 | 不放棄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租金一年支付一次,首年租金在掛牌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直接匯入出租方指定賬戶,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住宅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請各意向方報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并認真閱讀“浙交匯”平臺報名時的必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租賃合同(樣稿)”等)。意向方一旦報名,視為已接受本項目的基本情況、交易條件、報名時的必讀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匯平臺公開發(fā)布的交易規(guī)則等相關信息,如果意向方對上述信息、規(guī)則理解有誤導致的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及責任。 2、招租公告發(fā)布后,出租方仍享有在限時競價開始前撤回標的的權利,由此對競買方造成的損失由競買方自負,競買方無權向出租方、湖州****點擊登錄查看,開戶行: 中信銀行湖州****點擊登錄查看 ,聯(lián)系電話: **** | ||||
租期 | 一年 | ||||
有無免租期 | 無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特別規(guī)定的,意向承租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0.2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xiàn)“浙交匯”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不計息),立約保證金的處理方式為: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且繳納首年租金后,按出租方書面通知函或《租賃合同》將保證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賬戶”。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動態(tài)報價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公告掛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承租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xù)。符合承租方條件的意向承租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xù)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按照約定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從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過1年)。 3、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租方,則按動態(tài)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
項目附件 | 租賃合同樣稿.pdf 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pdf 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及說明.docx 實地勘察證明.docx 授權委托書.docx 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docx |
交易機構 | 聯(lián)系人 | 丁女士 | 電話 |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 | 網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