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采購范圍 | 財產(chǎn)一切險:由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標的光伏電站直接物質(zhì)損壞或滅失。每次事故的免賠率不高于核定損失金額的10%或絕對免賠額不高于2000元,以高者為準。并附加擴展如下條款:1.附加露天存放及簡易建筑內(nèi)財產(chǎn)擴展條款。2.地震擴展條款。3.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擴展條款。4.碰撞擴展條款。5.液體泄漏條款。6.污染風險擴展條款。7.意外污染條款。8.電路電器設備損失條款。9.電氣損害條款。10.建筑物變動條款。11.附加盜竊、搶劫擴展條款。 公眾責任險:范圍內(nèi)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等活動時,因過失導致意外事故發(fā)生,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chǎn)損失,附加自然災害、火災、爆炸、煙熏和水損擴展條款。累計賠償限額3000萬元,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不低于1500萬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賠償限額不低于100萬元、每次事故每人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不低于100萬元。免賠額不高于人民幣1000元或損失金額的10%,以高者為準。并附加擴展如下條款:1.自然災害責任損失擴展條款。2.火災和爆炸責任條款。3.火災、爆炸、煙熏及水損條款。4.承租人責任條款A。5.承租人責任條款B。6.廣告及裝飾裝置責任條款。7.建筑物改變條款。8.改建、保養(yǎng)、修補及裝修條款。9.獨立承包人責任條款。10.財產(chǎn)所有人責任條款。11.施工責任特約條款。12.消防損失條款。13.場所/經(jīng)營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