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3.90 萬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成交價為首年租金,前三年租金不變,從第4年開始每年以租金總額的3%上浮至合同期滿。 | 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承租權 | 不涉及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成交價為首年租金,前三年租金不變,從第4年開始每年以租金總額的3%上浮至合同期滿。首年租金在掛牌成交之日起7日內(nèi)支付,次年度租金于前一租賃年度到期一個月前一次付清,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種植白茶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線下服務機構名稱:點擊登錄查看,聯(lián)系人:華先生,聯(lián)系電話:**** 。 2、請各意向方報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并認真閱讀“浙交匯”平臺報名時的必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匯意向方報名時所需文本”、“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租賃合同(樣稿)”等)。意向方一旦報名,視為已接受本項目的基本情況、交易條件、報名時的必讀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匯平臺公開發(fā)布的交易規(guī)則等相關信息,如果意向方對上述信息、規(guī)則理解有誤導致的損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擔一切法律后果及責任。 3、該標的成交后,承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 5 個工作日內(nèi)與出租方簽訂《協(xié)議書》。如出租標的目前處于使用中,若非原承租人競得,需原承租人騰退后才能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方應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復雜性,承租方應根據(jù)出租方的通知在 10 個工作日內(nèi)簽訂租賃合同,并辦理標的相關移交手續(xù)。因承租方未在約定時間內(nèi)與出租方簽訂協(xié)議書的,出租方有權認定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此時承租方須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違約責任:①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剩余部分作違約金處理;競買保證金如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務費的,承租方應在項目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nèi)補足);②出租方有權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承租方的法律、經(jīng)濟責任。 4、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成交價為首年租金,前三年租金不變,從第4年開始每年以租金總額的3%上浮至合同期滿,租金每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在掛牌成交之日起 7個工作日內(nèi)支付,次年度租金于前一租賃年度到期一個月前一次付清,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租金直接匯入出租方指定賬戶(開戶單位:點擊登錄查看 ,開戶行: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安吉縣支行,賬號:****13744)。租賃起止時間以《協(xié)議書》為準。 5、承租方應在簽訂《協(xié)議書》前向出租方指定賬戶繳納合同履約保證金1萬元。合同履約保證金待租賃到期,在出租方檢查租賃物無損后一個月內(nèi)無息退還。如承租方有違約行為的,在承租方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時,出租方可直接從合同履約保證金中扣減,直接抵付違約金或賠償出租方的損失,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追究其法律、經(jīng)濟責任。 6、意向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該標的的地理位置、環(huán)境狀況、新舊程度、結構好壞、質(zhì)量狀況、出租面積和存在相關風險,各意向方必須作實地了解查看,認真審看標的物。標的的瑕疵和面積差異不影響本次出租的成交價,出租方和湖州產(chǎn)權不承擔瑕疵(包括隱性瑕疵)和面積差異擔保責任。 7、承包經(jīng)營期內(nèi),承租方不得將標的及標的內(nèi)管理用房、設施設備轉讓、轉租、出借。否則,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剩余租期的租金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8、承包經(jīng)營期內(nèi),承租方需依照《森林防火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承擔森林防火義務。在承包區(qū)域內(nèi)引發(fā)森林火災等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因承租方管理不善,造成標的物損壞、死亡、消失的,承租方應按損失部分的市****點擊登錄查看 ,聯(lián)系電話:**** |
租期 | 5年 |
有無免租期 | 無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特別規(guī)定的,意向承租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1.0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wǎng)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fā)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交納方式 | 網(wǎng)上銀行;銀行轉賬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xiàn)“浙交匯”平臺規(guī)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十個工作日內(nèi)無息原路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不計息),立約保證金的處理方式為: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且繳納首期租金后,按出租方書面通知函或《租賃合同》將保證金退回承租方的“我的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