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太原市****B區(qū)商鋪1號出租(2年)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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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結束日期 | **** |
項目名稱 | 位于太原市****B區(qū)商鋪1號出租(2年) |
項目編號 | **** |
租賃底價 | 8.3萬元/年 |
租賃底價是否含稅 | 是 |
披露起始日期 | **** |
披露結束日期 | **** |
房產 | |
權利人 | / |
產權證號 | / |
房屋用途 | 其他用房 |
所在樓層 | 1-2層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133 |
是否存在居住權 | 否 |
土地用途 | 其他 |
土地用途其他說明 | 住宅(醫(yī)衛(wèi)) |
土地權利性質 | 劃撥 |
是否存在租賃 | 是 |
租期至 | **** |
標的所在地 | 山西省太原市**** |
出租方名稱 | 點擊登錄查看 |
出租方所在地 | 太原市**** |
租賃面積(平方米) | 133 |
租賃期限 | 2年 |
租金調整方式 | 不涉及 |
是否有免租期 | 否 |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是 |
裝修改造說明 | 對承租場所進行內部裝修時不得拆除變更房屋主體結構,裝修后需達到消防驗收標準。租賃期滿后,附著于出租方房體的不以單體拆卸的裝修、裝飾以及對原房屋水、電暖、消防、通訊及改造后的配套設施于租賃合同終止時無條件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無需給予承租方任何形式的補償。 |
水、電、氣、熱、物業(yè)費等費用的約定 | 均由承租方承擔 |
租賃用途 | 商業(yè) |
租賃用途說明 | 該租賃場所用于商用,不得利用經營場所進行非法活動,不得涉黃、賭、毒、必須做到誠信經營。 |
押金支付要求 | 出租方要向承租方收取合同金額的5%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待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時,出租方再退還承租方該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
租金支付要求 | 合同簽訂之日支付半年租金或一年租金。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1. 若掛牌期間僅1家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則項目采取協(xié)議轉讓方式成交。 2. 意向承租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持相關材料至交易市場辦理成交手續(xù)、交納交易服務費,并在簽署成交資料、交納服務費后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若承租方在5個工作日內不簽訂租賃合同或不按規(guī)定期限交納租金,出租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 3. 該項目首年或第一個半年租金通過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結算,剩余期間租金由出租方承租方依據租賃合同進行結算。最終承租方須在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支付。 4. 遞交承租申請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已完全知曉以下事項: 1)接受并同意出租方按標的房產的實際狀態(tài)交付; 2)同意本次標的出租產生的相關稅費按照當地稅務部門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相關稅費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擔; 3)同意確因出租方導致本次出租無法進行時,出租方僅退還實際收取的房屋租賃款項,不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5. 意向承租方需登錄交易市場平臺賬戶,進入“我的訂單”并按系統(tǒng)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報名失敗、競價資格喪失的,交易市場概不負責。 6. 意向承租方報名資料應在掛牌期內補正,退回后補正期限不足一個工作日的,按照一個工作日計算,不受是否在掛牌期內的限制,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補正的,視為放棄承租資格。 7. 若非因出租方原因,最終承租方未按要求履行成交資料簽署、價款及服務費交納、成交合同簽署等義務,出租方有權對本項目做終結處理,并在收回標的后重新掛牌。 8.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僅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其他披露內容 | 1.租期內房產及設施設備大、中、小修及日常維護等責任及相應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2.自租賃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與房屋有關的風險及責任均轉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維護維修責任、安全保衛(wèi)責任、消防安全責任、衛(wèi)生防疫責任等;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將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轉租、分租、轉借給他人使用; 3.不得將房屋用于抵押、分租、轉借給他人使用,不得將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聯營、融資或作為出資與他人合作經營等。 4.承租方所經營項目的注冊登記、年檢、報批經營、裝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關證照等手續(xù)由承租方自行辦理,在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及其他申報手續(xù)中,無論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導致的不能注冊、施工、經營等由承租方自行解決,出租方不因此承擔任何責任; 5.裝修方案經出租方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用于裝修、改造的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在合同終止后也不作任何補償; 6.可獨立解決工商注冊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續(xù)等,具備在該項目合法經營的條件。 7.出租標的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 8.意向承租方報名需提供《項目現場踏勘確認書》。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意向承租方須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xù)的法人機構、其他組織等。 |
是否允許聯合承租 | 否 |
是否存在優(yōu)先承租人 | 是 |
交易保證金 | |
保證金金額(萬元) | 2.4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按系統(tǒng)提示要求交納。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保證金保證事項及處置方式 | 1. 保證金保證事項: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承租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出租方及最終承租方應向山西省產權交易市場交納的交易費用后,剩余部分出租方有權扣除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出租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訴。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1)意向承租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時; 2)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為起始價,各意向承租方均不應價時; 3)意向承租方在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出租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租賃合同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產權交易服務費時;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承租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時; 5)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時;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關義務時; 7)違反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交易規(guī)則中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時。 2.保證金處置方式:意向承租方被確定為承租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相應轉為租賃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如未出現上述保證事項中的情形,其交納的保證金將在競價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全額無息退還。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延長周期,最多延長48個周期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公示附件 | 3現場踏勘確認書(1號).do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