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須在本公告期間內到湖南聯交所網站(www.hnaee.com)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將標的資產對應的交易保證金匯入湖南聯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按系統提示繳納,若向錯誤賬號繳款將導致報名失敗。交易保證金應于掛牌期滿日下午17時前到賬,該時間也是競買報名的截止時間)。繳納保證金的匯款人名稱與意向受讓方名稱必須一致。 2、報名項目提交審核在該項目公告期內完成,超過規(guī)定時間報名審核不予受理。 3、公告期內:(1)若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受讓方需在公告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簽署《協議轉讓成交確認單》,并于該成交確認單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2)若征集到兩個以上(含兩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動態(tài)報價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證金轉為競價(競買)保證金。成交后,成功競買的競買人(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競買的競買人(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 4、意向受讓方(競買人)在競買標的資產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資產轉讓底價報價(其他競買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買人報名交納的標的資產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5、意向受讓方在競買標的資產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資產轉讓底價報價(其他競買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6、受讓方(即最高報價者)須在成交之日的次日起2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并于《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7、受讓方須在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一次性匯入湖南聯交所指定賬戶。 8、如受讓方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簽署上述成交確認文件(《協議轉讓成交確認單》或《成交確認書》、《資產交易合同》等),自應當簽訂該文件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轉讓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次交易,重新掛牌。 二、標的資產交接及過戶要求: 1、轉讓方在《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后10個工作日內與受讓方辦理資產交付手續(xù)(含原加油站商務許可一并協助轉移)。在交付前所發(fā)生的標的毀損滅失等一切風險由轉讓方承擔,交付后的一切風險由受讓方承擔。 2、受讓方在資產交付后2個月內將該標的土地開發(fā)建設達到25%,轉讓方協助辦理權證變更手續(xù)。標的資產過戶所需各種稅費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由雙方各自承擔。 3、標的成交后,面積以國土房管部門最終確認的面積為準,若有變化,成交價及交易服務費不作調整。 4、標的資產交付前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電、暖、氣、物業(yè)費、各項契稅等)由轉讓方承擔,資產交付后產生的全部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5、意向受讓方(競買人)應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實地勘驗,對標的資產的競價方式、實際情況以及存在的瑕疵進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認可,因標的資產瑕疵產生的相關后果由意向受讓方(競買人)自行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