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結算賬戶
賬戶名稱 | 天津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銀行賬戶 | ****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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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浙商銀行天津分行營業(yè)部 | 支付行號 | **** |
標的名稱 | 國投大理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電子設備固定資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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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別 | 設備類/存貨類 | 標的所在地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 |||||||
評估機構 | ||||||||||
評估核準(備案)機構 | ||||||||||
評估值(萬元) | 賬面價值(萬元)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網絡競價 (多次報價) | |||||||||
其它披露內容 | 1、本次轉讓資產均以實物現(xiàn)狀為準,轉讓方不對標的資產的質量、數(shù)量、品質等負責。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示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資產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2、轉讓底價不含稅,增值稅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3、其他詳見天津產權備查文件。 |
標的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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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是否有租賃 | 否 | 權利人是否行使優(yōu)先權 | 否 | |||||||
標的抵押/質押情況 | 否 |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況 | 否 |
轉讓方基本情況
轉讓方名稱 | 國投大理光伏發(fā)電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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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 | ||||||||||
經濟類型 | 國有經濟/國有控股企業(yè) |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 李強 | 成立日期 | **** | |||||||||
注冊資本 | 6,900萬元(人民幣) | |||||||||||
企業(yè)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yè) |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yè)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碼 | ****38195H | 經營規(guī)模 | 微型 | |||||||||
經營范圍 | 光伏發(fā)電項目的投資和開發(fā)建設,電力電量及相關產品生產和銷售,光伏發(fā)電機組的調試、運行及維修維護,有關技術咨詢和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產權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室會議決議 | ||||||||||
國資監(jiān)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jiān)管 | |||||||||||
國家出資部門或主管部門名稱 | 國家開發(f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國家出資企業(yè)或主管部門統(tǒng)一社會信用碼/組織機構碼 | ****17643K | |||||||||
批準單位 | 點擊登錄查看 | 批準日期 | ****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決議 | 批準文件名稱 | 總經理辦公會會議紀要第62期(總第678期)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 | 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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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作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
價款交納形式 | 網上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需在掛牌截止日前提交受讓申請,并于掛牌截止日前交納本項目交易保證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xié)議轉讓的方式成交;如掛牌期滿產生兩家或者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將按照天津產權的有關規(guī)定和程序原路徑原額無息返還。 3、意向受讓方在天津產權辦理意向受讓登記手續(xù)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該項目現(xiàn)狀情況的披露內容,并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涉及的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依據(jù)該等內容以其獨立之判斷確認自愿全部接受本次轉讓公告之內容,自愿承擔本標的資產以現(xiàn)狀轉讓的一切交易風險。轉讓方對本次轉讓的標的資產品質、使用性能不作保證。 4、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同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1)按標的資產現(xiàn)狀進行受讓,在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標的資產現(xiàn)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狀況為由退還標的資產。如因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標的資產未能按時移交的,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或等額的交易價款,轉讓方可收回標的資產,再次進行公開轉讓;(2)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自《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及成交金額2%的交易服務費至天津產權指定賬戶(交易服務費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支付);(3)同意天津產權在出具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由天津產權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5、如因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情形的,轉讓方將有權全額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補償,并取消其受讓資格,重新在天津產權公開轉讓本項目:(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未按時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的, 或簽訂合同后未按約定付清交易價款、服務費的。(5)其他違反天津產權交易規(guī)則的情況。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是否對意向受讓方資格確認 | 否 |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易保證金(萬元) | 0.05 | |||||||||||
保證金是否接受銀行保函 | 否 |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期滿前交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