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底價/出讓底價: ¥234.319888 萬元
項目編號: ****
保證金: ¥70 萬元
掛牌起止日期: **** ~ ****
項目基本信息
項目編號 | **** | ||
標的名稱 | (2025)2377點擊登錄查看一批實物資產轉讓(第二次降價) | ||
是否國資 | 國資 | ||
交易機構聯(lián)系人 | 王女士 | 聯(lián)系電話 | **** |
資產描述 | 資產轉讓(可分拆,具體與轉讓方溝通) |
項目子資產
其它披露信息
交易條件及重要信息披露 | ||||
轉讓底價 | 234.319888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本次轉讓設備新舊程度以及拆除難度等情況以現(xiàn)場展示為準。在信息公告期間意向受讓方自行前往標的所在地現(xiàn)場勘察,簽署《現(xiàn)場踏勘確認書》,并上傳作為報名材料,轉讓標的實物數(shù)量、質量以現(xiàn)場勘驗為準,由意向受讓方自驗并承擔責任,受讓方不得提出異議或索賠,轉讓方也不承擔違約責任,請意向受讓方慎重報價。 2、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 3、自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資產轉讓合同》,已交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并于簽訂合同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轉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支付至沈交所指定對公賬戶。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等為由拒絕現(xiàn)狀接收、拒絕簽署《資產轉讓合同》,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轉讓方及沈交所有權扣除受讓方保證金,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 4、受讓方付清交易價款后,與轉讓方簽訂安全協(xié)議,交易雙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xù),同時受讓方須在 5 日內將受讓資產按照轉讓方要求全部搬離出指定區(qū)域。 5、受讓方實施拆解清運工作須按照經(jīng)轉讓方確認的區(qū)域與范圍施工,服從轉讓方的現(xiàn)場管理和全面指揮,不得影響轉讓方正常生產秩序。受讓方須遵守國家有關拆運施工法律、法規(guī),若因拆運導致周圍設施損壞或出現(xiàn)超范圍拆運,引起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和責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同時轉讓方有權將其清除出場并追究其經(jīng)濟補償及相關法律責任。現(xiàn)場拆解、處理、裝卸、運輸、垃圾清運等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同時在標的資產清運完畢后達到場平地凈,滿足甲方要求為準。 6、受讓方須自行了解標的所在地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jiān)管,對轉讓方以及安全、環(huán)保監(jiān)管部門依法合規(guī)提出的整改意見必須及時進行整改,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7、本次項目轉讓涉及資產拆除事項,因轉讓標的拆除、移交產生的任何費用、質量、安全、環(huán)境影響等問題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工程驗收嚴格執(zhí)行相關法律法規(guī)指導意見。 8、轉讓方收到全部價款后為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 | |||
重大事項披露信息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保證金設定 | ||||
保證金金額 | 交易保證金應交70萬元人民幣 | |||
交納時間 | 掛牌公告期內16:00之前交納 | |||
交納形式 | 網(wǎng)上支付,銀行轉賬 | |||
處置方式 | 1、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交易雙方簽訂交易合同,待受讓方支付剩余價款后,該保證金轉為部分交易價款。沈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將交易價款轉入到轉讓方指定帳戶。 2、如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其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在轉讓標的設定條件未發(fā)生變化的情況下,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信息披露期滿后,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按轉讓底價與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接受公告轉讓條件及要求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讓; (3)信息披露期滿后,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xù)競價程序的; (4)在競價程序中全部意向受讓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關規(guī)則在規(guī)定時間內報價、或意向受讓方的出價低于轉讓底價的; (5)競價活動結束后,意向受讓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規(guī)則被確定成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的; (6)意向受讓方被確定成為最終受讓方后未在約定的時間內足額支付交易款余額的。 3、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的,其保證金按交易合同約定處置;未成為最終受讓方的,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在信息披露結果通知發(fā)出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 |||
掛牌信息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 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 | 協(xié)議轉讓(意向受讓方同意按公告轉讓條件直接協(xié)議轉讓) | |||
競價方式 | 動態(tài)報價 |
競價規(guī)則
起始價(元) | ****.88 | 加價幅度(元) | 1000 |
是否起始價報價 | 是 | 限時報價周期(秒) | 120 |
自由競價開始時間 | **** 13:32:06 | 限時競價開始時間 | **** 1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