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寶蓮寺路(蟠桃山路-長安大道)改造工程 ****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蘇采云”系統(tǒng) 獲取采購文件,并于**** 09:30 (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寶蓮寺路(蟠桃山路-長安大道)改造工程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394.544110萬元
最高限價(如有): ****.1 元
采購需求:
道路拆除及改造、交通及路燈工程等,具體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所含全部內容。
合同履行期限:40日歷天。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否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1.營業(yè)執(zhí)照
2.財務狀況報告
3.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屬于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yè)采購的項目,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yè)、監(jiān)獄企業(yè)、殘疾人福利性單位。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①供應商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證書,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②擬選派項目負責人具備市政工程專業(yè)二級及以上的建造師(資格),且持有《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 證),且無在建工程(提供承諾書,格式自擬)。
時間:自磋商文件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地點:“蘇采云”系統(tǒng)
方式:線上獲取
售價:0.00元
截止時間:**** 09:30 (北京時間)
地點:蘇采云系統(tǒng)
時間:**** 09:30 (北京時間)
地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408_第二開標室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一)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說明
競爭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屆滿后仍可以下載,期限屆滿后下載的競爭性磋商文件,視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為供應商權益受到損害的證明材料和依據(jù)。
(二)響應文件的提交與接收:
1.線上響應文件提交與接收時間: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北京時間09:30)前。
2.響應文件提交與接收地點:蘇采云系統(tǒng)(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三)詢問和質疑
1、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的,可以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依法處理。
2、質疑和投訴按《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執(zhí)行。
3、供應商對同一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的質疑應在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
質疑接收人:姜輝 聯(lián)系電話:****
地址:徐州市****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前,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fā)出的競爭性磋商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競爭性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以所發(fā)布的本項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的供應商。發(fā)布本項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購代理機構已盡通知義務。敬請各所有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的供應商關注本項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
(五)終止磋商
終止磋商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在原公告發(fā)布媒體上發(fā)布終止公告,以“終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經獲取競爭性磋商文件的潛在供應商,發(fā)布本項目的“終止公告”后采購代理機構已盡通知義務。
(六)說明
1、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與采購活動,成交后不得轉包及違法分包。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七)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促進殘疾人就業(yè)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支持監(jiān)獄企業(yè)發(fā)展等。
(八)特別說明
本項目采用“蘇采云”系統(tǒng)遠程不見面開標方式。
(九)采購意向鏈接:
http:**** articleid=96d5da27-42fa-453d-8186-22920ada5e9a
1.采購人信息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如有)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姜輝
電話:****
寶蓮寺路(蟠桃山路-長安大道)改造工程--清單.xls
電子版圖紙獲取.docx
****采購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