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潛在投標人:
點擊登錄查看業(yè)務綜合樓衛(wèi)生間及電梯廳維修改造項目施工招標文件有如下補遺修改事項,與原招標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補遺修改內(nèi)容為準:
一、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中第10.2條“招標控制價”由“729504.66元(其中,暫列金為30885.83元,安全文明施工費為24489.90元,規(guī)費為18751.61元)”修改為:736182.19元(其中,暫列金為31124.09元,安全文明施工費為24684.80元,規(guī)費為19856.74元)。
二、招標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投標人投標報價時按照招標人在措施項目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計入投標總價中。
三、招標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單中的規(guī)費,投標人投標報價時按照招標人給定的金額填寫,計入投標總價中。
四、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增加2.2.2(1)投標報價重大偏差評審,修改后的評標辦法詳見本補遺書附件。
五、招標文件其他涉及上述內(nèi)容的地方作相應調(diào)整,其他內(nèi)容不變。
招標人:點擊登錄查看
招標代理機構 :點擊登錄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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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分法)
評標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 | 評審因素 | 評審標準 | |
2.1.1 | 形式評審標準 | 投標人名稱 | 與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zhì)證書一致 |
簽字、蓋章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3.7.3項規(guī)定 | ||
副本份數(shù)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7.4 項規(guī)定 | ||
投標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標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3.7.1項規(guī)定 | ||
報價唯一 |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即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5款要求 | ||
以上評審有一條不通過,則視為形式評審標準不通過,不進入下一步評審,應當否決其投標。 | |||
2.1.2 | 資格評審標準 | 營業(yè)執(zhí)照 | 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
安全生產(chǎn) 許可證 | 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chǎn)許可證 | ||
資質(zhì)等級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規(guī)定 | ||
項目經(jīng)理資格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規(guī)定 | ||
技術負責人資格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規(guī)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規(guī)定 | ||
信譽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4.1項規(guī)定 | ||
聯(lián)合體投標人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 1.4.2項規(guī)定(如有) | ||
投標要求 | 不存在本章第 3.1.2 項任何一種情形; 不存在第一章“第五款”規(guī)定的禁止參加本次投標項目的投標人的情形。 | ||
招標代理機構在投標截止日前一天,對投標人在“國家企業(yè)信息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相應不良記錄進行查詢,并將查詢結果在評標時提交評標委員會。 以上評審有一條不通過,則視為資格評審標準不通過,不進入下一步評審,應當否決其投標。 | |||
2.1.3 | 響應性評審標準 | 招標范圍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3.1項規(guī)定 |
計劃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3.2項規(guī)定 | ||
質(zhì)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3.3項規(guī)定 | ||
投標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3.1項規(guī)定 | ||
投標保證金 | 符合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4.1項規(guī)定 | ||
權利義務 | 符合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guī)定 | ||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 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單(另冊)“投標報價說明”給出的范圍及數(shù)量以及“投標報價表編制及報價總說明”中對投標人的要求 | ||
技術標準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術標準與要求”規(guī)定 | ||
最高限價 | 投標報價(修正價)不得超過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2款規(guī)定的招標控制價(最高限價) | ||
以上評審有一條不通過,則視為響應性評審標準不通過,不進入下一步評審,應當否決其投標。 | |||
條款號 | 條款內(nèi)容 | 編列內(nèi)容 | |
2.2.1 | 分值構成 (總分100分) | 施工組織設計:15分 項目管理機構:15分 投標報價:65分 其他因素:5分 | |
2.2.2 | 2.2.2(1) | 投標報價重大偏差評審 | 1.投標報價表格的完整性 投標人應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完整報送投標報價應有表格。若投標人遺漏對投標報價有實質(zhì)性影響的表格,應否決其投標。對投標報價無實質(zhì)性影響或對招投標雙方權益無影響的表格遺漏不作為否決投標的依據(jù); 2.造價人員簽字蓋執(zhí)業(yè)印章 投標報價文件的扉頁(僅指投標總價扉頁)應由編制投標報價的造價人員簽字并蓋執(zhí)業(yè)印章。 3.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投標人應按照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及其報價要求進行報價,當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報價評審組應當否決其投標。 (1)投標報價中工程量清單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與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中的項目特征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一致的除外)、計量單位、工程量與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不一致的; (2)招標文件明確了規(guī)費金額并要求按此金額填報而投標人填報錯誤或未填報的; (3)招標文件明確了安全文明施工費金額并要求按此金額填報而投標人填報錯誤或未填報的; (5)投標報價中材料、工程設備暫估價未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出的單價計入綜合單價的; (6)投標報價中專業(yè)工程暫估價未按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列明的金額填寫的; (7)未響應招標文件中對投標人投標報價其他實質(zhì)性要求的。 注:投標報價存在重大偏差之一的,投標文件應作否決投標處理。 |
2.2.2(2) | 低于成本評審 | 1、投標評審價=算術修正后的投標總價-安全文明施工費-規(guī)費-專業(yè)工程暫估價-暫列金額; 2、啟動低于成本評審的前提條件: 當投標人投標報價中的評審價(評審價=算術修正后的投標總價-安全文明施工費-規(guī)費-專業(yè)工程暫估價-暫列金額,下同)滿足下列情形之一時,評標委員會必須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是否低于成本進行評審: (1)投標人的評審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招標控制價-安全文明施工費-規(guī)費-專業(yè)工程暫估價-暫列金額,下同)的85%。 (2)投標人的評審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的90%且低于所有投標人(指投標文件全部內(nèi)容經(jīng)過詳細評審而未被否決的投標人)評審價算術平均值的95%。 當投標人的評審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相應價格的85%時,投標人應在投標報價中對其低報價進行說明,闡明理由和依據(jù),并在投標文件中附相關證明材料。 |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標準 | |
2.2.3(1) | 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準 (15分) | 施工方案與技術措施 (4分) | 技術方案與技術措施要求包含以下要素: 1、施工前的準備工作計劃;(1分) 2、各個分部分項工程完整的施工方法;(1分) 3、各個分部分項工程完整的施工工藝;(1分) 4、針對本項目的施工安排(如施工用電、用水等應急事項進行部署,施工過程不得影響招標人正常工作等)(1分)。 以上4項內(nèi)容,按各項賦予分值進行打分。滿足項目需求、可操作得滿分;每缺少一項則該項不得分;無法實現(xiàn)預期目標或不實際的,有一處扣0.5分,直至本項扣完為止。 |
質(zhì)量管理體系與措施 (3分) | 質(zhì)量管理體系與措施包含以下要素: 1、確保工程質(zhì)量的技術組織措施(1分); 2、針對質(zhì)量目標及質(zhì)量控制的保證措施(1分); 3、質(zhì)量管理制度及檢查制度(1分)。 以上3項內(nèi)容,按各項賦予分值進行打分。滿足項目需求、可操作得滿分;每缺少一項則該項不得分;單項分值中,無法實現(xiàn)預期目標或不實際的,有一處扣0.5分,直至本項扣完為止。 | ||
安全管理體系與措施 (3分) | 安全管理體系與措施包含以下要素: 1、安全管理體系(1分); 2、安全教育及培訓計劃(1分); 3、安全技術措施及安全應急預案(1分); 以上3項內(nèi)容,按各項賦予分值進行打分。滿足項目需求、可操作得滿分;每缺少一項則該項不得分;單項分值中,無法實現(xiàn)預期目標或不實際的,有一處扣0.5分,直至本項扣完為止。 | ||
工程進度計劃與措施 (3分) | 工程進度計劃與措施包含以下要素: 1、工程進度計劃(1分); 2、施工進度網(wǎng)絡圖或橫道圖(1分); 3、工期保證措施(1分)。 以上3項內(nèi)容,按各項賦予分值進行打分。滿足項目需求、可操作得滿分;每缺少一項則該項不得分;單項分值中,無法實現(xiàn)預期目標或不實際的,有一處扣0.5分,直至本項扣完為止。 | ||
環(huán)境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 (2分) | 環(huán)境保護管理體系與措施包含以下要素: 1、對本項目所在環(huán)境的環(huán)境保護措施(0.5分); 2、針對本項目所在環(huán)境的衛(wèi)生保護措施(0.5分); 3、針對項目所在地環(huán)境污染物處理及排放措施(0.5分); 4、環(huán)境保護管理體系及現(xiàn)場文明施工措施(0.5分)。 以上4項內(nèi)容,按各項賦予分值進行打分。滿足項目需求、可操作得滿分;每缺少一項則該項不得分;單項分值中,無法實現(xiàn)預期目標或不實際的,有一處扣0.25分,直至本項扣完為止。 | ||
2.2.3(2) | 項目管理機構評分標準 (15分) | 項目經(jīng)理資格 (5分) | 具有工程類中級職稱得3分,具有工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得5分;本項最高得5分。 注:提供附人員身份證、相關證書、社保繳費證明(由社保部門出具的主要人員在該投標人單位最近6個月連續(xù)繳費證明)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不得分。 |
項目經(jīng)理類似業(yè)績 (6分) | 項目經(jīng)理類似業(yè)績:擬派往本項目的項目經(jīng)理****至今具有已完工建筑工程施工項目業(yè)績的(項目金額不低于60萬元),具備一個得3分,本項最多得6分。 注:提供合同、驗收證明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項目經(jīng)理業(yè)績以驗收證明中載明的項目經(jīng)理為準否則不得分。 | ||
技術負責人 (4分) | 具有工程類中級職稱的得3分,具有工程類高級及以上職稱的得4分;本項最高得4分。 注:提供附人員身份證、相關證書、社保繳費證明(由社保部門出具的主要人員在該投標人單位最近 6 個月連續(xù)繳費證明)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不得分。 | ||
2.2.3(3) | 投標報價評分標準 (65分) | 報價得分 (65分) | 以所有有效投標人的評審價平均價為基準價,有效投標的評審價等于或低于基準價的得滿分(65分),有效投標的評審價高于基準價的投標報價得分=65-(評審價-評標基準價)/評標基準價*100*1,分值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4) | 其他因素評分標準(5分) | 投標人業(yè)績 (5分) | ****至今,投標人每具有1個已完工的建筑工程施工類似項目業(yè)績的得2.5分,本項最高得5分。 注:提供合同、驗收證明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不得分。 |
注:(1)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如要求投標人澄清或說明的,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澄清或說明的時間距投標人收到評標委員會通知的時間不得少于 60分鐘。
評標委員會認為投標人的澄清或說明不夠明確,應再次要求投標人對不明確的內(nèi)容進行澄清或說明,評標委員會要求投標人再次澄清或說明的時間距投標人收到評標委員會通知的時間不得少于 30 分鐘。
投標人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作出澄清或說明的,或者評標委員會認為該投標人的兩次澄清或說明都不符合評標委員會要求的,作否決投標處理。
(2)投標人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發(fā)現(xiàn),證據(jù)確鑿的,經(jīng)評標委員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標作否決投標處理;證據(jù)不夠確鑿的,其投標不能作否決投標處理,但評標委員會在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時,應予說明。
在評標結束后發(fā)現(xiàn)投標人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查證屬實的,取消其中標資格。
1. 評標方法
本次評標方法采用綜合評分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zhì)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規(guī)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得分高的優(yōu)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或者經(jīng)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自行確定。
2. 評審標準
2.1 初步評審標準
2.1.1 形式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2 資格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1.3 響應性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 分值構成與評分標準
2.2.1 分值構成
(1)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項目管理機構: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投標報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2投標報價詳細評審標準
(1)投標報價重大偏差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低于成本評審標準: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2.3 評分標準
(1)施工組織設計: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2)項目管理機構: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投標報價: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見評標辦法前附表。
3. 評標程序
3.1 初步評審
3.1.1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提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5.2項規(guī)定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的原件評標委員會依據(jù)本章第2.1款規(guī)定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有一項不符合評審標準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3.1.2 投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1)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任何一種情形的;
(2)串通投標或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3)不按評標委員會要求澄清、說明或補正的。
3.1.3 投標報價有算術錯誤的,評標委員會按以下原則對投標報價進行修正,修正的價格經(jīng)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2)總價金額與依據(jù)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3.2 詳細評審
3.2.1 評標委員會按本章第2.2款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進行打分,并計算出綜合得分。評標辦法前附表對承包人建議書中的設計文件評審有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1)按本章第2.2.3(1)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人施工組織設計部分進行評分;
(2)按本章第2.2.3(2)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人項目管理機構部分進行評分;
(3)按本章第2.2.3(3)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人投標報價部分進行評分;
(4)按本章第2.2.3(4)目規(guī)定的評審因素和分值對投標人其他因素部分進行評分;
3.2.2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標人得分=施工組織設計得分+項目管理機構得分+投標報價得分+其他因素得分。
3.2.4 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應當否決其投標。
3.3 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補正
3.3.1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所提交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nèi)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明,或者對細微偏差進行補正。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3.3.2 澄清、說明和補正不得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zhì)性內(nèi)容。投標人的書面澄清、說明和補正屬于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3.3.3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直至滿足評標委員會的要求。
3.4 評標結果
3.4.1 除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外,評標委員會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得分高的優(yōu)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或者經(jīng)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自行確定。
3.4.2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